江西長運鷹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鷹南修理廠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長運鷹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鷹南修理廠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長運鷹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8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鷹潭市龍虎山大道東側46號路北側,法定代表人為汪斌,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等。 公共交通作為城市的動脈和文明窗口,是城市動態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聯系城市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紐帶,為保障城鎮居民出行需求,提高公交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江西長運鷹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9年向鷹潭高新區科技和經濟發展局提出投資建設鷹潭市鷹南公交換乘樞紐站場建設項目,并取得投資項目備案批復,文件號:鷹高新科經字【2019】21號。 項目建設地址位于鷹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露科技園,總投資1939.2萬元,占地面積30畝,總建筑面積6294.93m2,主要建設包括辦公樓、汽車修理中心等配套設施,形成年吞吐量600萬人次。企業于2019年開工建設,并于2020年建設完工并投入運營,目前站區內已建有汽車修理中心、檢測平臺、汽車充電機、停車場等設施。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項目組成員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編制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報告審核人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過程控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依據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以及現場勘察、檢查結果,鷹南修理廠現場安全狀況良好,未發現顯著的安全隱患,但企業在日常管理中還需持續落實以下對策措施與建議,以進一步鞏固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應針對修理廠制定日常安全檢查內容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 2、規范廠內車輛的行駛和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3、加強員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定期舉行事故應急演練。 4、對場站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更換,保障持續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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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1)主要危險、有害物質 依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22年調整版),本項目汽車維修中心涉及使用的乙炔、氧氣、氮氣(壓縮的)、氬氣(壓縮的)以及廚房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屬于危險化學品,其中乙炔、液化石油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不涉及高毒物品;無監控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中毒和窒息、車輛傷害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 (3)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作業危害程度分析結果 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結果可以看出,本項目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基本都在“稍有危險,可以接受”或“可能危險,需要注意”,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符合性評價結果: 1、本項目在廠址的周邊環境、工程地質、水文氣象、交通運輸、物資供應等方面安全條件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2、本項目所在廠區的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符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規范的要求。 3、該企業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能滿足鷹南修理廠日常運行的需要。企業主要負責人,修理廠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了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能滿足相關法規要求。 4、本項目的供電、給排水、通風、消防等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能滿足本項目運行需要。 綜上所述:江西長運鷹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鷹南修理廠與周邊建筑設施的安全間距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企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的安全運營風險可控。企業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應繼續加強安全管理,以保證修理廠運營的持續安全可靠。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02.7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02.27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杜凡奇(左)、企業(潘經理)、王東平 | |||
現場照片 | | |||
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